为加强区域间未上市股权交易市场紧密合作,建立互相促进的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市场的聚集辐射功能,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的区域未上市股权交易市场架构,经平等、充分协商,我们一致同意成立区域未上市股权交易市场联盟(以下简称:市场联盟),承诺认同并遵守本宣言。
一、行动宗旨
(一)市场联盟实行“四统一”,包括:统一交易规则和制度规范,统一交易系统和技术标准,统一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容格式,统一实行自律管理和相互监督。
(二)市场联盟各方优势资源共享,包括市场的组织管理经验,业务模式创新,地方政府政策交流促进,建立交易信息共享网络,实现优质企业股权和机构资金的合理流动,促进区域经济和谐发展。
(三)市场联盟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市场发展,形成有效的市场自律制度和便于统一监管的组织构架,建立与创业型企业相应的、具有区域特色的风险控制体系,努力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确认。
二、组织原则
(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
(二)自主经营管理,平等协商规则;
(三)自律管理与相互监督结合;
(四)积极稳妥,分步推进。
三、市场目标
在“四统一”的框架下,分三个阶段建立区域市场的双层结构,构成完整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层和中层,成为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的重要补充。
(一)第一阶段(建设市场基础层)。即在市场联盟执委会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各交易机构组织本地企业(通过市场联盟挂牌)在本地区进行转让,企业股权在本地流动。
(二)第二阶段(建设市场中层)。按照市场联盟确定的统一标准,由市场联盟内交易机构保荐本地区优质挂牌企业股权在市场联盟范围内进行异地转让,实现股权在更大范围内的顺畅规范流动。
(三)第三阶段(与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对接)。对在市场中层交易,符合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入市条件的优质企业,由市场联盟推荐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公开发行、上市。
四、组织机构
区域未上市股权交易市场联盟设立市场联盟指导协调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执委会按照《市场联盟执委会职责和组成办法》产生并履行职责,按照《市场联盟执委会议事规程》研究决定市场联盟重大事项。
五、宣言效力
本宣言对签署机构具有约束力,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发起机构签字(按照拼音字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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